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二章基金使用第十七条“参保居民在门诊就医时,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做到人证相符,不得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
代购药品流程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二章基金使用第十七条“门诊就诊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群众,受委托人应当出具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以便工作人员核验身份资料”。
定点医疗机构哪些行为是医保骗保违法行为呢?
定点医疗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疗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
(4)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5)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6)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7)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8)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参保人就诊过程中医保骗保有哪些是违法行为呢?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1)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2)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
(4)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5)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医用耗材等,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6)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