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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家有“医”靠!太乙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出“家庭病床”服务

    什么是“家庭病床”

    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住院条件、需要连续治疗,但到医疗机构有困难,适宜居家诊疗、护理和康复的患者提供家庭病床医疗服务。简单来说,就是把病床从医院“搬”到居民家中,由社区医护人员上门为其提供诊疗、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的一种形式。

   “家庭病床”的建床手续

一、资料准备:患者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既往就诊记录、住院小结等病历资料;

二、提出申请患者/监护人向卫生服务机构提出建床申填写《西安市碑林区家庭病床申请表》,约定第一次上门服时间提供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确定联系人,保证联系畅通

三、上门评估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评估,填写《西安市碑林区家庭病床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经评估后符合建床条件的,中心工作人员将告知家庭病诊治的政策、有关医疗风险及注意事项;

四、签署知情同意书:确定建床,双方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详细告知患者(或其监护人)服务内容、患者及监护人责任、查床及诊疗基本方案、收费要求和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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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医保报销政策


享受家庭病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须为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家庭病床患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以及最高支付限额控制的办法。

1.城镇职工

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为每一自然年度内第一次建床为200元,以后每次建床为100元;建床期间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负担5%,每一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2.城乡居民

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为每一自然年度内第一次建床为150元,以后每次建床为100元;建床期间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每一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辖区有建床需要的居民可联系太乙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我们将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让您在家有“医”靠。

联系电话:029-8786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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